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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余某,女,39岁,在江苏常州横林镇务工。1月17至19日乘坐客车回荣县途经湖北境内三个服务区。1月23日出现上呼吸道症状,自行服药无好转; 1月28日因发热(37.8℃),伴有乏力、肌肉酸痛到古文镇卫生院就诊,胸片异常转县人民医院感染科隔离治疗,1月30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转自贡市一人民医院感染科隔离救治。
患者住院后,县疾控中心疫情监测组定期电话随访,2月20日患者病情好转,经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救治专家组讨论,符合出院标准。当余某走出病区大楼时,哽咽着说:“很开心,我终于出院了,你们是真英雄!谢谢你们不断给我鼓励!”按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出院后移交到患者现住址实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并要求余某第7天、第14天由古文镇政府派专车送往自贡市一人民医院进行采样复查核酸及健康检查。
(供稿: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科 万庆容)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