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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就中心承检项目引用国家标准进行查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实验室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4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确保中心各业务科室在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要求下开展工作,综合业务科携同检验科对中心第四版《质量手册》承检项目一览表中所引用的国家标准进行了查新。共查出标准有误121处,即将作废标准5部。报经中心领导批准,新购国家标准7部。
综合业务科还将改变工作思路,每年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周对中心所引用的国家标准进行查新,以确保中心所开展的各项检验检测工作真实、有效。
(综合业务科供稿)
2014.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