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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疫苗运转接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情况

时间:2018-07-24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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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疫苗运转接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情况

 

2018年7月23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总监朱世虹一行三人到县疾控中心检查我县疫苗的运转情况。检查组现场查看了疾控中心疫苗冷库,查阅了各类疫苗的购进、储存运输以及分发的各种记录,特别了解了近段时间群众最为关注的百白破疫苗、狂犬疫苗的相关购进情况。检查组对县疾控中心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省、市、县有关规定,一类疫苗逐级供应、二类疫苗挂网阳光采购,疫苗接收、储存运输以及使用等方面,管理规范,记录齐全,全程可追溯予以了高度肯定。

经自查和被督导检查:我县无长春长生公司批号为201605014-01、武汉生物批号为201607050-2的效价指标不合格的百白破疫苗流入,也无长春长生公司不合格狂犬疫苗流入。

 

7月15日,国家药监局官网披露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并对其立案调查。7月18日,长生生物又因“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简称“百白破”)在检验中“价效测定”不符合规定,遭到吉林省药监局行政处罚。相关事件披露后,引起了社会尤其是孩子家长的极大关注,反应极为强烈。经调查,不合格狂犬疫苗未流入四川省,我县未使用该二批次不合格百白破疫苗。

我县辖区使用的疫苗(包括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狂犬疫苗)均由县疾控中心通过省公共资源平台挂网阳光采购,每批次疫苗均通过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中检所)检定合格并签发有“批签发合格证书”,疫苗的运转接收、储存、分发及使用均按相应规范执行,保证了疫苗的全程冷链运转和安全注射。从目前所掌握的信息来看,已接种和正在使用的狂犬疫苗是安全、有效,质量有保证的。

7月16日市卫计委、7月17日县卫生计生局、7月18日县疾控中心分别召开了针对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疫苗生产记录造假及疫苗召回可能引发的舆情分析及应对会议。会议安排了自查督查,建立了沟通与通报机制。我县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收集网络和群众反应热烈的问题,组织疾控中心和乡镇预防接种门诊的专业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和了解到的情况及时给予了正面解释和回应。

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畅通渠道,组织县疾控中心、乡镇预防接种门诊的专业人员及医疗机构的权威专家,热心、耐心、正面地做好解释沟通,及时转发国家、省权威机构的解释,还原事件真相,消除大众的恐慌情绪。同时,对我县范围内使用的第一类疫苗、第二类疫苗的来源、运输与储存以及到接种到人体全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开展进一步的督导检查。

说明: 说明: G:\2018年照片\2018.7.17食品药品工作人员查看疫苗\100D5100\DSC_009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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